一、严格执行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
二、基建处所属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三、基建处所属人员与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报销应由个人名义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基建处所属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五、基建处所属人员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以上廉政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经查证属实,将视情况给予投诉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投诉地点:成都大学纪委监察处
投诉电话:028-84616636
二?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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